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服務深港合作鼓勵總部企業發展的實施辦法》(深前海規〔2022〕13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為做好2022年度總部企業獎勵相關工作,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
符合《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適用對象。其中,前海合作區前灣、桂灣、媽灣片區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適用,前海合作區其他片區企業自2021年9月6日起適用。
根據《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申請前海合作區2021年度總部企業的,需要同步實施總部企業年度復查。復查合格的納入前海合作區2022年度總部企業名錄。
二、考核期間
對申報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形成的經濟貢獻進行考核,享受相應政策支持。
三、支持措施
根據《實施辦法》第六條(落戶獎勵)、第七條(經營團隊獎勵)、第八條(納統獎勵)、第九條(培育獎勵),對企業進行政策支持。
四、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申報受理時間及網上申報入口
1.申報受理時間: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8日。
2.申報入口:請登錄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線上提交電子版材料。
網址:http://qhsk.sz.gov.cn/zqzjpt/enter(可進入平臺參閱《用戶手冊》)。
(二)受理及審核
前海管理局根據《實施辦法》及本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前海管理局將對企業形成的地方財力、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數據,以及注冊登記、股權情況等信息向有關主管部門核實。
(三)公示
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將在前海管理局官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對事項進行公示;異議不成立的,作出書面決定并告知異議人。
(四)撥付資金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與企業簽訂支持協議,企業提交正確的賬戶確認函、收據等資料后,撥付資金。
五、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1 | 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及專項資金申請表 | 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1、附件2 |
2 | 申報承諾書 | 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3 |
3 | 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組織登記證書 | 掃描件。2021年度已申報上傳,且無更新的,無需再提供 |
4 |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如為非法人組織的提交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
5 | 實際經營場地證明 | 租賃場地 | 租賃期限覆蓋2022年度至申報時的租賃合同及租金發票,如處于免租期無法提供租金發票的應提供物業管理費發票 | 掃描件 |
2022年度至申報時的電費發票(單獨電表)或物業公司的電費收據 | 掃描件 |
自有場地 | 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 | 掃描件 |
2022年度至申報時的電費發票(單獨電表)或物業公司的電費收據或遷入承諾函 | 掃描件 |
使用關聯方場地 | 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 | 掃描件 |
2022年度至申報時的電費發票(單獨電表)或物業公司的電費收據或遷入承諾函 | 掃描件 |
不動產權利人出具的場地使用說明 | 掃描件 |
6 | 2022年度納稅證明 | 掃描件 |
7 | 企業信息查詢授權書 (備注:授權前海管理局向相關部門查詢) | 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4 |
8 | 2022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 掃描件 |
9 | 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查詢頁(申報當月或上月) | 掃描件 |
10 | 最新完整版企業信用報告(備注:登陸深圳信用網下載) | 掃描件 |
11 | 如為港澳資機構,還應提供以下二項材料之一 | (1)港澳投資者為法人機構的,提供港澳投資者以下材料:①注冊證及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內);②2022年度經營期間的利得稅繳款單,或審計報告及報稅表;③港澳業務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文件;④與在港澳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單程證在港澳定居的內地人士簽訂的勞動合同(1份以上); | 掃描件 |
(2)港澳投資者為個人的,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在申報平臺選擇電子證照上傳 |
12 | 其他有關材料。企業如需合并控股50%以上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的一級、二級子公司的數據申報,需提供子公司的以上相關申報材料以及合并子公司申報的情況說明。 | 掃描件 |
(二)總部企業認定或年度復查分項材料
申報主體還應根據所申報的總部企業認定條款提供以下分項材料:
認定條款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第五條 | 依據第五條第(一)款申報 | 1.2022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 掃描件(基礎材料清單已提供的,無需提交) |
2.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廣東)(非金融業)報送的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財務狀況(年報)表或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表/深圳市統計局統計數據網上直報系統(金融業)報送的深圳市金融業基本情況統計表,可附加提供統計局出具的納統證明,均須體現2022年報中企業基本信息及營業收入/產值規模 |
掃描件 |
依據第五條第(二)款申報 | 1.企業最新驗資報告 | 掃描件 |
2.企業或其控股母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 掃描件(基礎材料清單已提供的,無需提交) |
3.控股母公司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廣東)(非金融業)報送的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財務狀況(年報)表或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表/深圳市統計局統計數據網上直報系統(金融業)報送的深圳市金融業基本情況統計表,可附加提供統計局出具的納統證明,均須體現2022年報中企業基本信息及營業收入/產值規模 | 掃描件 |
依據第五條第(三)款申報 | 世界500強母公司的美國《財富》榜單信息截圖(2022年度) | 掃描件 |
依據第五條第(四)款申報 | 1.上市公司證明材料(境外上市的提供境外上市資格中文翻譯材料 | 掃描件 |
2.境外上市的,提供與申報主體之間的股權關系或協議控制文件,包括上市公司申報時的股權架構圖(需中文翻譯件) | 掃描件 |
依據第五條第(五)款申報 | 入選2022年度“前海全球服務商”計劃證明文件或批文 | 掃描件 |
依據第五條第(六)款申報 | 1.最新一期股權融資協議及資金到賬證明 | 掃描件 |
2.權威第三方機構評審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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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比公司的說明文件,說明可比公司在境內外市場的估值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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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部股權融資情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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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第五條第(七)款申報 | 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證明文件或相關許可證(有效期需覆蓋2022年度至申報當月) | 掃描件 |
(三)總部企業獎勵分項材料
申報主體還應根據所申報的獎勵條款提供以下分項材料:
獎勵條款 |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第六條 | 依據第五條第(二)款申報 | 1.企業最新驗資報告 | 掃描件(基礎材料清單已提供的,無需提交) |
2.企業或控股其控股母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
3.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最新公司章程 |
依據第五條第(三)款申報 | 1.世界500強母公司的美國《財富》榜單信息截圖(2022年度) | 掃描件 |
2.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最新公司章程 | 掃描件 |
3.企業最新驗資報告 | 掃描件 |
依據第五條第(四)款申報 | 1.上市公司證明材料(境外上市的提供境外上市資格中文翻譯材料。 | 掃描件 |
2.境外上市的,提供與申報主體之間的股權關系及協議控制文件 |
3.企業最新驗資報告 | 掃描件 |
依據第五條第(五)款申報 | 1.2022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 掃描件(基礎材料清單已提供的,無需提交) |
2.入選“前海全球服務商”計劃證明文件或批文 |
3.企業最新驗資報告 | 掃描件 |
依據第五條第(六)款申報 | 1.最新一期股權融資協議及資金到賬證明 | 掃描件(基礎材料清單已提供的,無需提交) |
2.權威第三方機構評審報告 |
3.2022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
4.企業最新驗資報告 |
依據第五條第(七)款申報 | 1.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證明文件(有效期需覆蓋2022年度至申報當月) | 掃描件(基礎材料清單已提供的,無需提交) |
2.企業最新驗資報告 |
第七條 | 1.2022年度審計報告 | 掃描件(基礎材料清單已提供的,無需提交) |
2.團隊獎勵分配方案 | 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5 |
3.核心團隊成員勞動合同,或派遣合同(境外雇主派遣) (備注:勞動合同或派遣合同有效期1年以上,合同期限需覆蓋2022年到申報時) | 掃描件 |
4.核心團隊成員最近一年(2022年度至申報上月)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繳納清單[備注:自然人電子稅局-首頁-常用業務-納稅記錄開具-納稅清單打印(深圳)] | 掃描件 |
5.企業如合并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的子公司的數據申報,需提供合并子公司的財務報告(備注:體現利潤總額指標) | 掃描件 |
第八條 | 1.2022年、2021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備注:體現營業收入指標) | 掃描件(基礎材料清單已提供的,無需提交) |
2.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廣東)(非金融業)報送的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財務狀況(年報)表或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表/深圳市統計局統計數據網上直報系統(金融業)報送的深圳市金融業基本情況統計表,均須體現2021和2022年報中企業基本信息及營業收入/產值規模。 |
第九條 | 美國《財富》榜單信息截圖(2022年度) | 掃描件 |
(四)材料提交要求
1.除另有說明外,所有材料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須蓋騎縫公章;
2.審計報告須由第三方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請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3.申報材料掃描件,是指原件掃描件;
4.所有涉及外文的材料,需提供經公證的中文翻譯件。
六、其他事項
(一)自申報期滿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9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如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自材料補正次日起算)。
(二)審核過程中如需申報主體補充材料的,請于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齊。
(三)前海管理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企業代理專項資金支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請相關企業自主申報。前海管理局將嚴格按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即向前海管理局舉報。
(四)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五)申報材料問題咨詢:0755-88105119;平臺技術問題咨詢:13128258080;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附件1.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模板).doc
附件2.總部企業專項資金申請表(模板).docx
附件3.申報承諾書(模板).docx
附件4.信息查詢授權書(模板).docx
附件5.團隊獎勵具體分配方案(模板).docx
附件6.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服務深港合作鼓勵總部企業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前海規〔2022〕12號).pdf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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