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金融服務支持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的通知
各金融機構、相關行業協會:
為認真落實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部署,加強金融保障,做好金融支持,彰顯金融擔當,以更加有序有力有效的舉措,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這場大仗硬仗常仗,支持全市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結合金融業實際,現就做好有關金融服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升抗疫金融產品服務質效。鼓勵金融機構為企業及個人提供防疫專項銀行貸款、保險保障、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知識產權證券化等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及地方金融組織緊緊圍繞疫情防控需求,主動對治療藥物、疫苗研發、防疫用品等衛生醫療重點領域,以及防疫相關行業企業、城市保障型企業(如水、電、燃油、燃氣等公共服務類企業)和保障香港供應的跨境企業開展摸排對接,密切跟進企業資金狀況,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加快辦理程序,支持企業融資需求。做好市民“菜籃子”“米袋子”等民生工程的應急金融服務,支持疫情期間農副產品的保供穩價。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通過應急貸款、專項流動資金貸款等多種方式支持我市疫情防控。支持轄區企業發行專項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產品(ABS)等,募集資金優先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業務。
二、做好受困企業及個人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及地方金融組織加大與受困企業的對接力度,及時了解企業的困難及訴求,積極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法人銀行要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支小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進一步擴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加大普惠型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針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仍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小微客戶,銀行機構應努力保障信貸穩定性,通過減費讓利、完善展期續貸銜接等措施進行紓困幫扶。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與企業直接融資對接力度,研究債務融資支持抗疫創新方案,為參與防疫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供發債融資支持。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平穩基金作用,對我市受疫情影響嚴重但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所發債券出現兌付困難時提供暫時墊付的流動性支持。
三、充分發揮保險保障作用。鼓勵和引導保險機構加大企業財產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業務拓展力度,為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更多保障。鼓勵保險機構通過減費讓利、適度延后保費繳納時間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響較重企業渡過難關。對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保險公司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快速理賠。鼓勵為疫情防控一線的疾控、醫護、科研、志愿者及其家屬免費贈送疫情保險保障。
四、充分發揮地方金融組織作用。鼓勵全市小額貸款、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地方金融組織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實際,酌情降費減息或增加貸款、租賃、保理額度,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并酌情為暫時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客戶辦理展期、延期等。疫情期間,商業保理機構對受本次疫情影響資金周轉困難的小微企業,積極提供臨時性周轉資金和中長期保理服務;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最高減免40%。
五、提高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效率。鼓勵銀行業為疫情防控相關物資進出口、捐贈等跨境人民幣業務開辟“綠色通道”,支持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抗擊疫情。支持銀行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為企業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進出口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簡化疫情防控相關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支持深港金融機構加強聯動合作,拓展跨境人民幣貸款、跨境雙向發債、跨境資產轉讓等業務,鼓勵聯合開發針對跨境貨運等特殊領域的保險產品,更好服務深港兩地資金融通和疫情防控。
六、提升金融服務便利化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及地方金融組織抗疫產品線上化,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優化豐富“非接觸式服務”渠道,積極引導客戶使用網絡和移動端金融服務,減少人員流動。鼓勵創投機構開展線上投決、遠程盡調等非接觸式業務模式,加快向已簽投資協議項目支付投資款項。證券、基金、期貨公司積極做好交易、清算等核心系統運維保障,提升信息系統服務效能,在疫情期間為投資者提供高效順暢的非現場服務。強化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支撐能力,加大深圳信用(征信)服務平臺、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等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運用,推動融資供需精準匹配。鼓勵金融機構及地方金融組織積極開展線上投教宣傳活動,幫助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意識,積極維護抗疫期間安全穩定的金融秩序。
執行過程中,若有相關問題,請及時反饋。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銀保監局
深圳證監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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