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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應用的若干措施

2024年09月21日來源:前海管理局政策資訊

深前海規〔2024〕20號

深圳市關于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應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應用的若干措施》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

2024年9月3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應用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落實《深圳經濟特區人工智能產業促進條例》《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鋒城市行動方案》有關要求,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加快集聚國內外創新資源,促進人工智能技術與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推動前海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應用,打造全球人工智能先鋒區域,制定本措施。

一、推動人工智能產業集聚

(一)建設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區。鼓勵人工智能高成長性企業以及先進制造、金融、物流、信息服務等行業企業的人工智能業務總部進駐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區。對在前海人工智能集聚區符合集聚條件的辦公樓宇實際經營的人工智能企業,租賃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在租賃期限內未轉租分租或改變功能的,按照每平方米每月60元補貼的標準,連續支持36個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租金金額的50%。

(二)支持人工智能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對符合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相關條件的人工智能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企業聘用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在前海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予以補貼。

(三)鼓勵人工智能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區納統的人工智能企業,上一年度研發投入達30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增量的3%,予以最高100萬元的獎勵;上一年度研發投入達50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增量的5%,予以最高200萬元的獎勵;上一年度研發投入達1億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增量的5%,予以最高500萬元的獎勵。

(四)支持人工智能產業投融資。設立人工智能產業投資基金,通過參股子基金或直投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人工智能領域創業企業和優質項目,并可作為企業上市的基石投資者。加強對人工智能企業的上市輔導,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支持前海合作區內各類金融機構業務創新,加大為優質人工智能企業提供信貸等金融服務力度。

二、強化人工智能關鍵要素供給

(五)提高算力供給能力。鼓勵開展“一云多芯、以網強算、算網融合”技術創新,推動云、數、智、邊、端等數字技術融合發展,實現算力資源的智能調度和高效供給。推進前海國際數據專用通道和國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聯網交換中心建設和應用,打造開放便捷安全的互聯網環境。支持前海合作區企業建設智能算力中心和智能算力調度平臺,經同意支持建設,項目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實際投資額的5%予以資助,每個平臺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六)促進數據要素流通運用。支持前海企業開發高質量數據產品,推進數據資產化,開展數據經紀業務,建設數據要素創新公共服務平臺,事前經同意建設的公共服務平臺,軟硬件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一次性最高300萬元資助。積極引進數據服務企業,加快數據采集、清洗、標注、評價、資產評估等服務發展,鼓勵企業建立人工智能訓練數據資源庫、標準測試數據集等數據共享平臺。對在數據資產登記、評估、入表、金融創新和數據跨境流動等方面列入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典型案例或示范項目的,分別予以企業一次性5萬元、1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七)加強共性通用技術發展。支持前海企業基于領先的國產自主可控的基礎人工智能軟件底座,打造共性技術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算法、工具集、模型庫、適配認證等技術支持。鼓勵開展人工智能語音識別、圖像識別、聲紋識別、動作捕捉、自然語言理解等領域通用關鍵技術開發。

三、打造人工智能應用示范

(八)支持“大模型+產業”應用創新。鼓勵圍繞制造、金融、物流、商務等重點產業領域,聚焦行業應用需求,研發、部署采用大規模數據訓練和先進算法、具有深度學習能力的人工智能行業大模型,形成行業應用新模式。對前海企業自主研發、公開發布的人工智能行業大模型,具有10個以上市場應用案例的,予以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支持打造應用場景示范標桿。支持在機場、港口、會展中心等重大平臺設施和智能制造、金融、物流、交通、商務、文旅、醫療等產業應用領域,打造人工智能示范應用場景。對評定的前海合作區人工智能應用示范項目,對項目建設主體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每年支持項目不超過10個。

(十)支持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試點。推動前海合作區全域開展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試點,支持獲得區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批準在前海合作區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載人商業化運營的企業發展,對企業名下持有的每臺獲批運營車輛按照購置成本及智能化改造成本的50%,予以最高20萬元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

(十一)支持推進低空智能交通試點。探索開展低空空域管理試點,推動低空智聯網建設。鼓勵企業拓展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應用場景,支持前海合作區企業經區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審批開設eVTOL商業航線(起降點至少一個在前海合作區內),對境內航線運營企業予以100萬元一次性支持,對跨境航線運營企業予以200萬元一次性支持。

四、完善人工智能產業生態

(十二)支持技術賦能平臺建設。支持世界500強企業及其一級子公司,或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等國家級創新載體建設單位,牽頭在前海合作區建設人工智能創新中心,利用其產業生態資源,面向中小企業提供人工智能技術開發、應用推廣、前沿技術展示、生態孵化等服務。對軟硬件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創新中心,按照其軟硬件投入的10%,予以最高300萬元一次性資助。

(十三)支持關鍵技術科研攻關。采用“揭榜掛帥”方式組織開展人工智能領域科研攻關,每年面向社會征求需要解決的人工智能科學問題和技術難題,對單個項目予以最高500萬元支持,每年發榜題目不超過5個,具體條件由發榜通知另行規定。

(十四)促進行業組織發展。對國家級人工智能、數據經紀人行業組織在前海合作區落地,予以50萬元一次性支持。鼓勵人工智能行業組織依法依規在前海合作區舉辦國際性人工智能學術論壇、產業峰會、行業展會、賽事等活動。

(十五)建立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強化各責任主體科技倫理規范意識,支持人工智能安全性相關的檢測認證平臺建設,提供人工智能安全風險、倫理道德等方面的評估認證服務。探索創新人工智能“監管沙盒”等包容審慎監管模式,營造鼓勵創新、大膽試錯的制度環境。

(十六)優化產業創新配套環境。完善人才引進培養、選拔評價、服務保障機制,集聚人工智能領域海內外高端人才。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在前海建設人工智能科教平臺,建立產學研合作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支持企業主導或參與制訂人工智能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強化人工智能知識產權保護。鼓勵各類社會組織開展創業孵化、融資對接、法律咨詢等服務,促進人工智能研發成果轉移轉化。加大制度創新探索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推動人工智能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對前海合作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數據要素流通具有重要促進作用的重大平臺、重點項目,可通過簽訂合作協議約定扶持事項,以協議方式支持的機構總數不得超過當年度被扶持機構總數的10%。

五、附則

同時符合本措施及南山區、寶安區、前海合作區其他同類性質支持政策規定的,不得重復享受。同一主體單一年度享受本措施扶持資金合計不超過3000萬元。

本措施所稱“人工智能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小微企業上一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占總業務收入的50%以上。中型及大型企業上一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占總業務收入的30%,或上一年度人工智能業務收入不少于2000萬元。大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及“工業”劃分標準執行。

(二)企業主營業務在下列或相關范圍內:

1.人工智能軟件。包括計算機視覺軟件、智能語音處理軟件、自然語言理解軟件、生物特征識別軟件、虛擬現實/增強現實軟件、大模型、具身智能系統等。

2.人工智能服務。包括機器學習服務、計算機視覺服務、智能語音處理服務、自然語言理解服務、生物特征識別服務、人工智能數據服務、人工智能集成解決方案等。

3.人工智能產品。包括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傳感器、智能機器人及靈巧手、智能運載工具、虛擬現實/增強現實設備、智能可穿戴設備等。

本措施所稱“符合集聚條件”是指在前海合作區前灣、桂灣、媽灣、寶中及大鏟灣片區范圍內的辦公樓宇,相關要求具體參照前海合作區辦公用房資金補貼相關政策執行。

本措施所稱“研發投入”,是指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范疇,且已按規定向稅務部門辦理上年度加計扣除申報的費用。

本措施所稱“實際投資額”,是指企業為實施申報項目實際發生的總投資費用,包括信息化設備、軟件、系統集成、網絡通信、云租賃等方面費用投入。

本措施所稱“軟硬件投入”,是指企業為實施申報項目發生的軟硬件建設總投入,包括用于購置硬件設備、軟件和數據庫等方面的費用投入。

本措施所稱“數據要素創新公共服務平臺”,是指為從事數據要素相關服務的企業提供包括產業培育、技術咨詢、軟硬件支撐等服務的綜合服務平臺。

本措施所稱“世界500強”以美國《財富》雜志最新公布的為準。

本措施所稱“不少于”、“不超過”、“以上”均含本數,“少于”、“超過”不含本數。

申請本措施支持的機構本單位及其人員未處于承擔或者參股財政性資金支持科技活動禁止期限內,不存在虛報、冒領、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學技術進步的財政性資金,進行違背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活動,違反科學技術活動管理規范等情節嚴重的情形。

申請獎補的機構須在前海開展實際經營,且申請時(至公示期結束)未被依法依規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申報的具體事宜由另行發布。本措施自2024年9月14 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渡钲谑星昂I罡郜F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應用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規〔2024〕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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