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撤三網上申請時,哪些材料算有效使用證據?
2022年04月03日來源:商標局商標
問:在撤三網上申請時,哪些材料算有效使用證據?
答:用以證明系爭商標不存在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證據材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夠顯示出使用的系爭商標標識;
(2)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上;
(3)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標注冊人自己,也包括商標注冊人許可的他人。如許可他人使用的,應當能夠證明許可使用關系的存在;
(4)能夠顯示出系爭商標的使用日期,且應當在自撤銷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內;
(5)能夠證明系爭商標在《商標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圍內的使用。
商標使用的具體形式,包括使用在與商品或服務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主要包括:銷售合同、服務協議及與其對應的發票,檢驗報告,進出口報關單等;商標注冊信息、企業基本信息、獲獎信息等一般不能作為使用證據。(有關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詳細內容詳可以登錄中國商標網的“商標申請指南”欄目查詢。